马德里商标注册
在马德里江湖混,你必须知道的马德里体系的15个基本概念
发布日期:2021-03-18
1、马德里体系:根据《马德里协定》和《马德里议定书》建立的马德里联盟缔约方之间进行的、申请注册马德里商标的体系。
2、马德里联盟:加入《马德里协定》和/或《马德里议定书》的国家或组织(如欧盟、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)被称为马德里缔约方,各马德里缔约方组成的联盟即为马德里联盟。
3、马德里协定:《马德里协定》是马德里联盟内缔约方之间进行商标注册的条约,于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,因此被称为马德里协定。最初只有4个缔约国:比利时、法国、西班牙和瑞士。
4、马德里议定书:马德里议定书的全称是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》,从这个名称能看出来马德里议定书实际为马德里协定的升级版。因马德里协定的一些弊端阻碍了马德里体系的发展,为了生存下去,马德里议定书于1989年6月27日在西班牙马德里通过,之后陆续吸引很多国家加入马德里联盟。
5、国际局: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,是根据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》(WIPO公约)建立的,总部在瑞士日内瓦。国际局负责马德里体系的管理。
6、原属国:申请人是某个缔约国的国民,或在该缔约国居住或设有真实有效的工业或商业营业所,这个缔约国即为申请人的原属国。这主要是确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使用马德里体系。中国已加入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,因此我们是有资格使用马德里体系的。
7、原属局:原属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即为原属局。我国的原属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。
8、基础注册:在原属国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。马德里协定规定只有基础注册才能作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基础。
9、基础申请:在原属国已经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。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比较自由,基础注册和基础申请都可以作为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基础。
10、中心打击:马德里商标注册后五年内还不能独立于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,也就是马德里商标的效力依赖于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的效力。如果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因被无效宣告、撤销、驳回等无效,马德里商标注册也随之无效,这个马德里商标即遭受了“中心打击”。
11、国际注册证:马德里申请通过国际局形式审查后,国际局会颁发给申请人一个国际注册证,此后,国际局会将申请转达给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进一步审查。因此,国际注册证相当于中国的受理通知书,就是A4纸的打印件,个人认为没有多少实质用处。
12、国际注册日期:虽然叫做注册日期,但一般是指国际局收到马德里注册申请的日期,因此实际相当于中国的申请日期。
13、不规范通知:马德里申请提交后,如国际局的形式审查未通过,国际局就会向申请人发出不规范通知,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国际局,相当于中国的补正。
14、临时驳回:国际局将马德里申请转达给各指定缔约方主管局进一步审查,如审查未通过,主管局将向国际局发出临时驳回,再由国际局转给申请人。临时驳回,顾名思义,不是最终驳回,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提交答复意见做争取。临时驳回有依职权的临时驳回和基于异议的临时驳回。
15、后期指定:马德里商标注册后,申请人想在该商标注册上增加指定新的缔约方,可以提交后期指定申请。后期指定申请可以节省费用,而且跟前一个马德里商标注册属于同一个国际注册,方便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