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行政诉讼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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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行政诉讼根据不同的案由,一般有以下六类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、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诉讼、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、商标无效宣告复审行政诉讼、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、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。目前案件量最多的四类是: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、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诉讼、商标无效宣告复审行政诉讼和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。

任何企业或个人对行政决定或裁定不服, 均有权利在收到决定或裁定之日起30天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商标行政诉讼的被告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(之前为商标评审委员会)。

提起行政诉讼所需文件:起诉状、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被诉决定或裁定原件、被诉决定或裁定邮寄信封原件(很重要, 一定要保留原件,用于计算起诉期限)及律师手续材料如原告为境外主体,还需要将委托手续做公证认证, 公证认证材料在预登记(预立案)的3个月内补交。

立案成功后, 法院会向被告和第三人(如有)送达原告起诉材料, 之后被告提交答辩意见,第三人提交第三人意见陈述,被告和第三人提交的文件法院也会转达给原告。 法院通常会在6个月-1年内做出判决。 当事人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, 还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, 当事人如果还是不服, 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院申请再审。

需要补充的一点是:判决是都可以上诉的, 但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: 不予受理的裁定、驳回起诉的裁定、管辖权异议的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