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它国家商标注册

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概述

发布日期:2021-02-02

列支敦士登

  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是列支敦士登经济局,官方语言是德语。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以“申请在先”为原则,兼顾“使用在先”。

  列支敦士登是《巴黎公约》、《尼斯协定》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;列支敦士登是《马德里协定》和《马德里议定书》成员国,因此, 商标注册可以通过“单一国注册”、“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列支敦士登”两种途径申请注册。

  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采用尼斯分类, 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包括:文字、图形、三维标志、颜色组合等。

  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流程为:申请-受理-审查-核准-发证。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实质审查只审查绝对理由,没有异议制度。

  列支敦士登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, 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, 续展有效期为10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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